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15:21:44  浏览:91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
于控制失业率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解决就业
再就业问题,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找准
就业增长点,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促进就业。同时,要从产生失业的
源头抓起,采取多种手段和政策措施,有效调控失业。这对于全面实现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稳定就业局势,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失业调控工作的基本任务
  做好失业调控工作,要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控制失业率的目标,全
面完成四项基本任务:一是有效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使失业人员数量不超过经济活动人
口的一定比例;二是尽力缩短失业周期,将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控制在一定幅度;三是积极
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地区分布,避免过于集中,保持各地就业局势稳定;四是切实保
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并采取措施促进再就业,或将其组织到再
就业的准备活动中。
  三、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
并轨的方针政策,并将促进就业贯穿其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进程。
东北地区要根据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需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的并轨与促进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结合起来,制定和实施相配套的就业促进政策;中西部地区要以促进再就业为
主线,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切实措施,使并轨与再就业更好地结合;东部地区要以市场就业
为主线,形成市场就业和失业管理服务的新机制,以及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对协议期满
已经出中心、且实现再就业的人员,要继续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搞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帮助其稳定就业。对协议期满将要出中心,或已经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
职工,要督促企业妥善处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所欠职工债务等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要特别关注大龄就业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实
现再就业。对难以实现再就业的大龄困难下岗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保
障和社会保险问题。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
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要认真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并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失业人员尽早实
现再就业。
  四、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
员方针政策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指导企业
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业,实现富余人员从“岗位”到“岗位”的转换。要认真
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对涉及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及时与有
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协调,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要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方案操作,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对暂不具备
主辅分离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开辟其他渠道,做好本企业富余人员的
分流工作。对于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多种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企业,应对其开展
的转岗培训及其他稳定就业措施予以支持。
  五、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
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
业,避免规模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要指导其严格按
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方
案中要明确裁减人员的数量、裁员条件、资金渠道及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的,不得进
行裁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劳动保障部
门应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做好政策宣传等措施,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
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同时,及时提供劳动保障服务,保证企业裁员工作的平稳
进行。
  六、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
企业关闭破产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把握工作的进度和力度,避免在同一地区、同
一时间,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的数量过于集中。企业关闭破产数量较大、职工安置任务较重的
地区,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要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方案进行严格
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进入
关闭破产程序后,要指导企业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关闭破产程序终结后,要及时
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等相关服务,做好善后工作。对依法破产企业及实施兼
并、改组、改制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帮助企业和职
工解决涉及劳动保障的具体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工作,从实际出发,加强研究和探
索。要把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同完善就业统计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考虑和部署实施。
要完善失业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实行动态分析监测。要在对失业率、长期
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就业形势等综
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失业预警线,制定预案,在进入预警状态时启动相应措施,努力缓解
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
  八、加强对失业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控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向当
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
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就业、失业形势,精心制定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兼顾城镇新成长劳
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失业调控总体方案。要把失业调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部署和
安排,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内部的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失业调控措施的落实,控
制失业人员数量增长的趋势,努力实现失业调控目标,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发挥作用。工作
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1 总 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 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 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 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 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 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 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3 检查评分表

3.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3.0.2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3.0.3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一项内容。

3.0.4 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分为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评分表等六种脚手架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3.0.5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九项内容。

3.0.6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过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和作业环境十项内容。

3.0.7“三宝” 、“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是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使用及防护情况的评价。

3.0.8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3.0.9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是对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搭设和使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

3.0.10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外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的评价。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电气安全和避雷十项内容。

3.0.11 塔吊检查评分表是塔式起重机使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

3.0.12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项内容。

3.0.13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评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汇总表 表3.0.1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
建筑面积m²
结构类型
总计得分(满分分值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物料提升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评语:

检查单位

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检查平分表 表3.0.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l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I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一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7
一般项目
班前安全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10



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9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l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10
安全标志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

扣5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文明施工检查平分表 表3.0.3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现场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扣l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扣10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7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10



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10



3
施工场地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10



4
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分

堆放不整齐的扣3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维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分
10



5
现场住宿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6分

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分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10



6
现场放火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扣8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10



7
一般项目
治安综合治理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8



8
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扣5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8



9
生活设施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扣5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10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分

生活垃圾末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一5分
8



10
保健急救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8



11
社区服务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8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表3.0.4-1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扣10分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10分

不分页显示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6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2月19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文件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
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此复


1998年2月13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