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9:15:25  浏览:96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八年七月五日



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政府债务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者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包括政府内债和政府外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者提供担保以及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对政府债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债务工作。发展和改革、外汇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债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审计、监察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政府债务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举借政府债务应当遵循统筹兼顾、控制规模、注重实效、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和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财政状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合理确定债务总量。政府债务举借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七条 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

 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用于非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政府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以下称最终债务人)应当将偿债资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管理。

  第八条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省、市、县、乡(镇)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九条 举借政府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以及抵御风险措施。

  第十条 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部门举借的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偿债资金。

  第十一条 除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做政府债务的担保人。

  第十二条 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偿还政府债务承担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本级政府主管领导,承担偿还政府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举借政府债务的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举借政府债务申请书;

 (二)财务报告;

 (三)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债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举借债务数额、来源、期限、利率、用途;

 (三)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还款计划和举借政府债务对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影响;

 (五)还款资金来源;

 (六)最终债务人;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前条所列资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但债务率超过100%的,应当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对于需要上级政府或者财政部门转贷、担保的政府债务,必须由本级政府报上级政府审批。审批时,应当出具本级政府的还款承诺文件。

 重大政府债务举借,应当经政府审查同意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申请举借政府外债的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纳入国外贷款规划。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国外贷款规划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举借政府债务规模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在批准的规模内举债。

  第十七条 申请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担保申请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三)财务报告;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财政部门对前款所列资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要求的项目,可以批准举借或者提供担保: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举借或者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债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的;

 (二)举借或者提供担保的政府债务用于国家和省明令禁止项目的;

 (三)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的;

 (四)国家规定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最终债务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属于转贷的,转贷机构必须按照转贷协议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转贷机构和担保人代为偿还后,有权向最终债务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最终债务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后30日内,应当持借款合同副本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举借政府外债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最终债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和审计机关报送项目财务报告、单位财务报告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其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离任审计。新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组织偿还全部政府债务的责任。

  审计机关应当在使用政府债务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对最终债务人的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最终债务人应当在使用政府债务资金项目完成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提交使用政府债务资金项目终结报告。审计机关接到报告,应当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府债务情况应当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偿还政府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企业税后利润和折旧;

 (二)企业募集的股本金;

 (三)配套资金中安排的偿债资金;

 (四)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

 (五)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专项偿债资金;

 (六)部门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七)最终债务人的其他收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属于政府转贷的政府债务,应当通过财政部门逐级向转贷机构偿还。属于政府担保的政府债务,由债务人向转贷机构偿还。

  第二十七条 政府应当按照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政府偿债准备金由财政部门设立偿债准备金专户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二)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非税收入;

 (三)提前收回的政府债务资金;

 (四)从配套资金中提取的资金;

 (五)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设立偿还政府债务专户。列入财政和部门综合预算的偿债资金,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直接拨入偿债专户,专门用于偿还政府债务。

  第三十条 对不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的最终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财政部门有权根据其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承诺,依法追偿到期债务。

  第三十一条 最终债务人应当每年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报送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报告,财政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债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 企业转让、改制、重组等涉及政府债权的,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政府外债的,应当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落实还贷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关结果抄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根据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政府债务的;

 (二)政府部门未将债务收入或者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出具担保的;

 (四)虚报项目,骗取政府债务资金的;

 (五)未及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向有关部门报送债务报告的;

 (六)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七)截留、挤占、挪用政府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办质[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控制指标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执行《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性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部门制定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环境指标,以及《规划》的颁布实施,基本形成了控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技术标准体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作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居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各地要组织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学习《规范》,对有关人员进行室内环境污染与控制知识的培训。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工程勘察和室内通风、装饰装修设计中充分考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作好材料进场检验工作,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贯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开展洁净生产。

  三、建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机构要经过有关部门认证后,方可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四、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备案机关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同意备案。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的,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查, 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统一发布所属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大连市气象台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台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指导。市及县(市、区)气象台之间要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市及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流程,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确保制作发布工作规范、有序。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根据需要可与城市建设部门协商,在城区的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气象主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建立即时发布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广播电视、信息产业部门共同制定。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号制作与发布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并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进行宣传。

  第十条本规定由大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西北和青藏高原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暴雨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5℃以上。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八、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三)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九、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十、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一、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使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