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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4:45:29  浏览:97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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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已经2004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王金山 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



  第一条 为了征集散存、散失的档案,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流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档案征集,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依照本办法规定,将散存、散失的档案收集进馆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征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征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以及在档案征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征集工作,指导、监督同级或者下级档案馆征集档案,查处档案征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档案征集工作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六条 档案馆负责征集本馆保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七条 散存、散失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下列档案,应当予以征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安徽地区的单位以及个人形成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国家领导人在安徽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档案;

2.原籍安徽或者曾在安徽活动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

3.外国和国际组织领导人、知名人士在安徽活动形成的档案;

4.安徽境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

5.安徽境内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

6.安徽境内前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档案;

7.具有安徽地方特色的其他档案。

第八条 征集档案的方式:

(一)接受捐赠;

(二)接受寄存;

(三)收购;

(四)代为保管;

(五)征购;

(六)接受移交;

(七)其他合法方式。

第九条 档案馆征集档案,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征集档案时,档案征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件。

档案征集人员应当自征集完成之日起10日内将征集到的档案交档案馆。档案馆应当将征集的档案登记造册。

第十条 在征集中,对档案的真伪或者价值有异议的,档案馆或者档案所有人可以将其提请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估。

档案鉴定委员会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相关知识的专家组成。鉴定、评估档案,应当有3名以上相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

接受捐赠的档案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荣誉证书。

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所捐赠。的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人可以向档案馆寄存。接受寄存的档案馆与寄存人应当签订档案寄存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人可以向档案馆出售。档案的收购价格,由档案馆与出售人协商确定。

前款所述档案,其所有人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 档案,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严重损毁、灭失、丢失的,档案馆有权采取代为保管措施。

采取档案代为保管措施的,档案馆应当向档案所有人出具代为保管凭证,并不得收取代为保管的费用。

公布或者提供他人利用代为保管的档案,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所有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严重损毁、灭失、丢失的,档案所有人不愿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出售的,档案馆。可以征购。征购档案的价格,由档案鉴定委员会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多 档案持有人必须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单位的档案室或者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国家所有的档案,禁止出售或非法转让。

第十七条 档案馆可以跨区域或者向境外征集档案。

第十八条 档案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集进馆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档案征集员将征集的档案据为己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交档案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给档案所有人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失的,档案馆应当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移交持有的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逾期拒不移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国家所有的档案拒不移交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出售、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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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错埠岭热电站工程和青岛发电厂改造供热管网工程集资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错埠岭热电站工程和青岛发电厂改造供热管网工程集资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为优化城市环境,减少城市污染,方便群众生活,以多种渠道解决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错埠岭热电站工程(以下简称错埠岭工程)和青岛发电厂改造供热管网工程(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集中供热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集中供热集资费。

第三条 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是主管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管理部门;青岛市供热办公室具体负责青岛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青岛市热电公司具体负责错埠岭工程和发电厂工程的集资工作。

第四条 市建委、经委、计委以及规划、财政、房产、物价、公安、银行等部门和集中供热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配合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错埠岭工程和发电厂工程的集资工作。

第五条 集中供热集资费,主要用于从错埠岭工程和发电厂工程规划范围内,以集中供热为主的热源厂、热力站、供热管网(供热管网指从热源厂、站至单位热用户院墙外一米止,至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阀门法兰止)、公用热交换站和计量站等建设工程。

第六条 集资费标准按下列规定:
(一)单位热用户使用常压蒸汽的,按其设计最大小时热负荷计算,每吨汽为三十五万元。
(二)已有民用住宅为每平方米四十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新建民用住宅(包括本办法发布之日尚未竣工的)为每平方米一百元。
(三)单位公用房屋净高在三米(含三米)以下的,为每平方米四十元;三米以上的每超高三十厘米(含三十厘米)加收百分之十,或按热耗指标修正系数收费
建筑物设计热耗指标
(每平方米集资费=40元× ──────────
民用住宅热耗指标

(四)单位热用户无锅炉供热设施的,按本条(一)项标准缴纳集资费;已有锅炉供热设施的,其最大用热负荷在原锅炉额定容量百分之七十以内的部分,可按本条(一)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缴纳,其超出部分按本条(一)项标准缴纳。
(五)凡被供热规划确定为集中供热调峰锅炉和热交换站的单位锅炉房,其最大用热负荷在原锅炉额定容量百分之七十以内的部分,免缴集资费;其超出部分按本条(一)项标准缴纳。调峰锅炉和热交换站应按热电公司的要求管理使用。
(六)单位热用户对供热压力、温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按供热成本比例调整集资费。
(七)单位热用户增加供热量的,增加部分按本条(一)项标准补缴集资费。

第七条 集资费列支渠道按下列规定:
(一)单位热用户集资费由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其自有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解决;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等单位按其经费管理渠道采取专项拨款和差额补助解决。
(二)居民热用户集资费,由户主(含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缴纳;户主非正式职工或户主所在单位确无力负担的,依次由其同居的配偶、长子、长女及其他亲属所在单位缴纳;居民户也可自行负担集资费。居民户中无在职职工的,由其居民户缴纳,但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市集中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

第八条 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须按下列规定的时间缴纳集资费:
(一)错埠岭工程规划范围内热用户须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底前缴纳集资费规定额的百分之四十;一九九三年九月底前缴纳百分之三十;余款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底前全部缴清。
(二)发电厂工程规划范围内的热用户须于一九九三年底前缴纳集资费规定额的百分之二十;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五年的年底前各缴纳百分之四十。

第九条 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须在一九九三年五月底前公布错埠岭工程集中供热规划区域范围和单位热用户、居民热用户名单;一九九三年六月底前公布发电厂工程集中供热规划区域范围和单位热用户、居民热用户名单。

第十条 青岛市热电公司须在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名单之日起二十日内确定各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所需缴纳的集资费数额,并书面通知各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

第十一条 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须在收到青岛市热电公司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青岛市热电公司签订集资协议。
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应按协议规定的期限缴纳集资费。

第十二条 收缴的集资费由青岛市热电公司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使用该资金,应按规定报批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集资费标准系按一九九二年年度工程预算价格核定的,今后可逐年调整,调整指数由市建委根据年度工程造价确定。

第十四条 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公布错埠岭工程和发电厂工程规划区域范围后,该区域的单位热用户,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的,必须经青岛市供热办公室审批后,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开工建设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须办理缴纳集中供热集资手续后,分可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错埠岭工程、发电厂工程集中供热运行后,供热范围内的原有锅炉除确定的调峰锅炉房外,凡未经青岛市供热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得使用。个别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或其它原因暂不能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热用户、经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委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使
用原有锅炉至该锅炉更新时。

第十六条 本办法集资范围外的用热自建工程(如热用户界区内自用管理、热交换站以及居民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居民热用户所在单位筹集。各热用户的用热自建工程应与青岛市热电公司负责建设的热源厂、站、热网工程同步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 本市其他区域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4月17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了团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团的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是做好新时期青年工作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共青团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加强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共青团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做好青年工作的迫切需要。全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把握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刻理解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抓住有利时机,不断把团的建设推向前进。

  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全党全国人民正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争取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更加主动的地位,胜利地跨人二十一世纪。当代青年肩负着跨世纪的历史重任。团结带领青年投身跨世纪的伟大进军是共青团的光荣使命。共青团必须把自身建设好,更加充分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青年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突击队,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团的十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提出了在重点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同时,下力气调整团的运行机制,加强团的基础建设。实践证明,两项重点工程和团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整体。跨世纪青年工程的实施,扩大了团的社会影响,促进了团的基层工作,既为加强团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团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团组织在各级党委的关心支持下,为加强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团的组织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团的建设还存在着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一些团的基层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足,战斗力不强,松散瘫痪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有所增加;某些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影响了团的工作对青年的有效覆盖,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对此,全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中,抓住关系团的建设全局的若干重要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

  二、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基层建设为重点,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抓好青年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基层组织的巩固、调整、发展,构建起广泛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努力把共青团建设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跟随党站在时代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青年建功立业、健康成长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坚强巩固,在青年中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在加强团的建设的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团的建设。要把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团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内容丰富的党的建设理论和对青年工作的论述,是团的建设的根本指针。必须用这一理论统一思想,保证共青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服务党的工作大局中加强团的建设。为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在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服务。是团的建设的根本准则。要把团的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之中去把握,在为大局服务中找准位置,加强建设,发挥作用。全团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结合党的建设加强团的建设。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建设与党的建设密切相关。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将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努力搞好与党的建设的结合,在党建的带动下,落实团的建设的各项任务。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团的根本组织制度。要增强团员的主体意识,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和发挥广大团员参与团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健全系统领导,形成整体优势。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设好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加强团的建设与开展团的生活紧密结合。团的建设和活动是推动团的事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开展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基本途径和优势所在,加强建设是共青团发挥作用的基础和组织保证。必须把加强团的建设与推动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紧密结合起来。要在实施跨世纪青年工程的过程中加强团的建设;通过加强团的建设深化和落实跨世纪青年工程,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把服务青年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切人点和突破口。为青年建功立业和健康成长服务,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群众路线在团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吸引力、凝聚力的基本途径。要通过建设青年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团组织的巩固、调整和发展,构建起紧密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使共青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联系青年的纽带更加巩固,作用更加广泛、有力。

  ──把团的建设重点放在基层。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把党的要求和团的任务落实到团员青年的重要职责。只有把基层团组织建设好,团的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提高。基层建设要常抓不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特别是团的市、县委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基层建设的主要责任。要把团的基层建设的状况,作为考核团的领导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用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和推动团的建设。要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实际出发探索团的建设的新路,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保证团的组织的严密性、纪律的严肃性,健全团的制度,继承在实践中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使之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

  三、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服务体系,进一步焕发团组织的活力

  教育青年、带领青年、服务青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服务青年的过程应该是教育、带领青年的过程。为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寓教育引导于服务之中,使广大青年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团的教育就会更加贴近青年,团的活动就能富有时代气息,共青团就能够增强号召力,带领更多的青年投身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实践证明,服务青年是加强团的建设,焕发团的活力的一条有效途径,在服务的过程中凝聚团员,吸引青年,丰富团的工作手段,增强有形的工作依托,团的组织就会更加巩固,不断发展,团的各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服务青年在团的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通过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以共同理想为目标,以根本利益为基础,以团的组织为依托,以服务项目为阵地、实体等为具体形式的青年服务体系。

  为青年服务,要从青年的根本利益出发。当代青年农民要求脱贫致富奔小康,青年职工希望提高生产业务技能,青年学生渴望更多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党中央殷切期望我国青年成为有远大理想的一代,勤奋学习的一代,艰苦创业的一代,道德高尚的一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比建设中建功立业、健康成长,是当代青年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团组织要围绕青年的根本利益,关心青年的特殊需求,把建功与育人结合起来,开展各种央体有效的服务工作。农村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条件,选准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方向的项目,建立各类青年服务组织和实体,学习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带领青年进入市场,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企业团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各种服务组织、活动阵地以及奖励基金等,为广大青年职工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岗位训练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和技能,推荐优秀青年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学校团组织要建立各种服务社团、活动阵地、活动基地等,为广大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教育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勤工助学以及谋职择业提供服务,提高他们走上社会、适应未来的素质和能力。各条战线的团组织都要从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确定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形成有形手段,建立工作依托,为青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带领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建设青年服务体系,是一项前景广阔的社会事业,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用办事业的方法,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探索,不断积累,逐步发展。服务青年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和加强团的基层建设结合起来,选准突破口,从具体的服务项目抓起,形成有形的服务手段,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网络发展,逐步建立起能够发挥团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青年基本需求,功能和手段相对完备的青年服务体系。建设青年服务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中不断创造新鲜经验。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担负起建设青年服务体系的领导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划,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为基层形成有形的服务手段争取政策保障。要沟通城乡之间,学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农村之间,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团组织的联系,帮助他们在服务青年的过程中建立起广泛的协作关系。要在选择项目、筹集资金、建立服务组织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同时,建立专项服务基金,直接兴办能在当地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的服务组织,办好有利于推进和加强基层建设的服务项目。要进一步发挥青年报刊、出版事业和维权机构在服务青年中的特殊作用,大力推进青少年活动阵地和教育基地建设。要正确把握建设青年服务体系与做好团的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防止把建设青年服务体系与全面加强团的建设割裂开来,放松团的组织生活,和对团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四、巩固、调整、发展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团的工作在青年中的覆盖面

  巩固、调整、发展团的基层组织与建设青年服务体系,是构建广泛联系青年新型纽带的两个有力支撑。构建新型纽带,有赖于建设青年服务体系,吸引和凝聚青年;也有赖于健全和巩固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团的工作的覆盖面。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与社会生活的发展相适应。当前,某些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尚未适应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各类新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建团工作相对滞后;对大批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的团员青年,需要有新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些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为青年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研究,加以解决。要把巩固现有团的基层组织,适时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抓紧在新经济组织中建团,解决对流动团员的管理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巩固现有团的基层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整顿和建设好农村中大量存在的工作不够活跃,特别是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上。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四项基本目标,即:建设一个能够带领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团支部书记;选准一个为当地经济发展和青年致富服务的具体项目,建立有形的工作依托;带好一支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建立一套保证开展团的工作和组织生活的有效制度。地方各级团委要根据党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具体规划,实行分类指导,与农村党支部整顿同步,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松散瘫痪的农村基层团组织整顿好。在整顿的基础上,通过服务青年,开展活动,巩固和发展取得的成果。要建设好乡镇团委,配好专职团干部,注意发挥乡镇团委在农村团的基层建设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学校、机关、街道等战线,都要从各自基层的实际状况出发,巩固和建设好团的基层组织。

  调整部分团的基层组织设置,要遵循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和联系青年,有利于健全团的组织管理和系统领导的原则,按照青年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组合方式和流向变化,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进行。据根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可以在团员数量较多的农村经济组织和自然村中建立团的支部或总支部,在新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中建立团的总支部或基层团委。在系统性较强的行业或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行业或系统团的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实行团务工作由地方团委领导,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作和活动由指导协调机构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在城镇、街道可以依托工商、公安等管理机构建立社区团组织。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团的组建工作应同步进行,及时建立团的组织和独立的工作机构,配备团的专职干部。

  抓紧新经济组织的建团工作。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部分,吸纳着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劳动力,是新经济组织建团工作的重点。乡镇企业具备建团条件的均要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的组织。建团暂有困难的,可以采取以村带厂、以厂带厂或以校带厂的方式管理企业中的团员,待条件成熟后独立建团。外商投资企业有条件建团的,应当及时建立团的组织。各类经济开发区和高新科技园区是新经济组织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团委或团工委,以领导和推动区内企业建团,指导和协调团的工作。积极推进在私营企业以及个体青年比较集中的集市、协会中的建团工作。在抓紧新经济组织建团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农村中学团的组织建设,配好团的干部。

  要根据青年劳动力在行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益增多的趋势,切实解决流动团员的管理问题,逐步把流动团员管理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对外来团员的管理上来。外来青年流入地区的团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对外来团员的管理责任。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流动团员的管理规定。要把外来青年作为团的工作对象,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在工作、生活和维护权益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巩固、调整和发展团的基层组织要与建设青年服务体系紧密结合,把服务青年作为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走出一条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的新路子。

  五、建设宏大的团员队伍,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努力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是保持团的生机和活力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团的建设的经常性任务。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把发展团员工作的重心放在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上。要突出发展团员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的发展团员工作,扭转农村团员总数少于党员的状况;重视在中学特别是普通中学和农村中学中发展团员,指导和帮助中学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做好中学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使中学成为向各条战线输送团员的源头。

  要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团员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帮助和引导广大团员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进一步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团的舆论工具、教育基地和活动阵地的作用,培养广大团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团员积极参与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通过自身的实践体验,将教育内容转化为指导行动的自觉意识。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培训,为团员增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提供服务。广大团员要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团结、影响和带动青年。

  党中央《决定》指出:“共青团要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这是党对共青团的充分信任。团的各级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广大团员,推广党章学习小组和业余党校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生动活泼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光荣历史与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团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培养规划,健全工作制度、搞好“推优”与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衔接。要注重推荐政治素质好,在生产和工作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和团的干部作党的发展对象,努力壮大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党员队伍建立强大的后备力量。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要求和共青团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以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培养政治坚定,素质全面,既能从事青少年工作,又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世纪复合型人才。团干部尤其是团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增强党性锻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廉洁,拼搏奉献。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求是务实,模范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努力为团干部的锻炼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有计划地选派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企事业单位挂职,坚持和完善团干部上下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鼓励团干部到条件艰苦或情况复杂的环境中经受锻炼和考验。要加强和改进团干部培训工作,拓宽培训渠道,帮助团干部学习掌握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要按照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团的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团干部管理制度。要贯彻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视野,拓宽渠道,大胆地把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团的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形成梯次配备。要关心青年干部和青年人才的成长与培养,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各级团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的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作出部署。

  全会号召、团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进一步推进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不断加强团的建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英勇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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