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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8:24:12  浏览:91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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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政〔2004〕8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淮北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重要决定,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有效地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重要决定、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巡视、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抓好本级政府作出的各项决定、命令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政机关责成本级政府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内容包括: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二)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五)市委决定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要事项;
(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等上级机关需要我市落实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第五条 政务督查主要形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专题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配合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政务督查的办理程序:
(一)立项登记。凡属政务督查工作内容或上级机关转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事宜,均须由督查部门提出立项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列督查事项,并逐项进行登记(包括交办机关、交办人、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
(二)督查通知。督查事项登记后,要立即向承办部门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电话,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对文件、会议已经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不另发通知。
(三)检查催办。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要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限期办结。
(四)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及时写出《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政府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督查部门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并及时呈送市政府领导或通过《政务督查》予以通报。
(五)立卷归档。督查部门对督查事项的全部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一)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压误。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申请延期,并按新批准的期限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有关部门须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三)要如实反映情况,严禁推诿搪塞、顶着不办、互相扯皮、各取所需等不良作风存在。凡是应办而又能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而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权属或其他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八条 督查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正确使用职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情况;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定,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第九条 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列席市政府的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经领导授权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行督查协调。对承办部门可以巡查、质疑和提出建议。
第十条 市政府由一名副市长和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分管政务督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有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办公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好具体工作。政务督查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承担。要保持督查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使其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政务督查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承办情况通过《政务督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工作完成及时认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评比中予以表彰;对承办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甚至造成损失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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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装〔2011〕2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以下统称两个文件)已于2011年10月中旬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两个文件紧密结合当前煤矿瓦斯治理形势,立足于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的重要措施,对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2.是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两个文件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抽采达标工作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现阶段制约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问题,对于进一步规范瓦斯等级鉴定,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开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是煤矿瓦斯治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体现。两个文件以我国煤矿多年来的瓦斯治理实践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先进的瓦斯治理理念为导向,紧密联系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采用了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判断标准,从管理、技术、设施设备、监督检查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进一步增强煤矿瓦斯治理意识、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其转化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全面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学习宣传贯彻的重点环节,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1.认真把握两个文件的新规定。两个文件在瓦斯等级划分与认定、实现抽采达标的方法、抽采达标判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把握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这些新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2.扎实做好过渡期有关工作。两个文件实施后,部分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等级将会发生改变,或者需要对原有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完善。要充分利用两个文件施行前的过渡时间,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3.研究细化两个文件的工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立足瓦斯治理工作实际,认真对照两个文件,积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相关实施细则。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

1.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文件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板报、墙报、学习园地、宣传橱窗、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两个文件,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氛围。

2.切实强化两个文件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把两个文件纳入煤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及其他培训班的重点内容,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层层组织培训,全面覆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中介机构等各领域、各层次的有关人员,确保取得实效。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推动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纳入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确保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同时,要通过组织专题研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协助煤矿企业解决贯彻落实两个文件中的难点问题,做好服务工作;要及时发现总结并大力推广宣传贯彻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如何做好人大法工委工作之我见

徐凤林


法工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检、法两院和政府所属部门的办事机构,承担着人大常委会对内务司法工作的监督职责。
特点一:对口联系的部门多。既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又有政府的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人防办及残联等群团组织,并同综治办、普法依法治区办等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方面有密切的联系。
特点二: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高。熟悉基层和机关工作,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特点三: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正如有人所说,法工委不是信访部门有信访任务;不是政法机关确与案件打交道;不是政工部门要做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就新形势下做好人大法工委工作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以人为本,找准工作定位是做好法工委工作的前提。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人大法制工作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所以,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根本点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通过深入实际走近群众,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心声,每年初在确定工作要点、确定年度法律监督工作计划时,法工委要深入调研,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大常委会选择监督重点议题服务。如围绕经济建设开展渎职检察监督;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开展控告、申诉监督和民事诉讼监督;今年,法工委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督议题都体现了以人为本,被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通过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维护和实现本地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实现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
认真谋划,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是做好法工委工作的可靠保证。一要处理好法工委与全局工作的关系。法工委工作必须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市委的工作大局。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委决策在法工委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行使职权服务,保证市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二要处理好法工委工作与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关系。协助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好监督权,是法工委的重要职责。法工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同时,还要把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于支持之中。监督违法的,支持合法的,监督和支持并不矛盾。监督可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案件审理中来自外界的不正当干预。通过监督与支持,使“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得更好。三要处理好法工委工作与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的关系。既要注意加强宏观监督,也不能忽视微观监督,要把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结合起来,从微观监督入手,促进宏观问题的解决。法工委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注意为人大常委会加强宏观监督服务,认真做好每年人大会议前对“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提高人大宏观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也注意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微观监督服务,认真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做好每两个月1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提高常委会对各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质量,增强人大常委会微观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一府两院”工作存在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转办涉法涉诉的信访件,通过处理好人大信访件,发现司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四要处理好法工委工作与自身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关系。人大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能,对整个权力机关建设,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工委工作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不仅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都十分重要。首先,要加强思想建设。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提高法工委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与法律水平,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达到了提高政治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其次,要加强业务建设。要认真学习人大制度理论,精通人大业务知识,还要掌握与法工委工作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专门人才。要认真学习法律,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再次,要坚持廉洁自律。法工委不仅要督促整治司法腐败,而且要长期坚持廉洁自律,支持、督促政法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法工委也存在于社会的大环境中,也同样受某些腐朽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所以,既要实施监督,又要接受监督,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总之,只有充分发挥法工委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才能有为有位,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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