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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23:36  浏览:89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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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6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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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0-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旅游局


关于1990-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旅游局


(1990年7月5日 国家旅游局)

前言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以及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体改委、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对1990年-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岗位培训的性质和意义
岗位培训是对旅游行业的干部、职工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它主要包括按照旅游岗位规范的要求取得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的资格培训和根据本岗位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各种适应性培训。培训的主要
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际技能几个方面。
岗位培训要重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要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爱国主义、艰苦创业精神作为培训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
岗位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面向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实效。要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要注重能力培养,加强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岗位培训是旅游行业职工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领导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智力开发和提高旅游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1990年-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的任务
1.1990-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任务是:
1)管理人员。按照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职务标准于1993年底以前,完成旅游企业总经理和主要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在1995年底前全部结束。
2)服务员(工人,对非技术工种普通工、工序工按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岗位培训:对技术工种的服务员(工人)按《工作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培训考核。1995年以前将所有的在职的服务员(工人)的岗位培训或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全部完成。
2.根据“三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培训原则,1990年至1995年,国家旅游局承担并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旅游局长约150人,教育培训处长80人,大型旅游饭店正副总经理130多人,一类旅行社正副总经理200余人,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正副
总经理300余名,没有培训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型旅游企业正副总经理1000多名,共计2000多人的岗位培训任务。为了按时完成上述培训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全国旅游局长研讨班每年举办一期,每期50人,三年共培训150人。各省旅游局教育培训处长研讨班举办两期,共可培训80人。
2)旅游饭店成建制岗位培训作为提高饭店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培训效果的一种培训方法,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展开。南京金陵旅馆培训中心于一九九一年开展试办饭店成建制岗位培训班。同时要举行大中型旅游饭店经理岗位培训班,计划四年办十八期,共可培训720人左右。
3)一、二类旅行社经理岗位培训班委托中国旅游学院和天津中国旅游培训中心承办,三年办十四期,共可培训560人左右。
4)旅游汽车公司岗位经理培训班委托北京首都汽车公司承办,举办三期,共可培训120人左右。
5)旅游服务公司经理岗位培训班委托天津中国旅游培训中心或其它单位承办,举办三期,共可培训120人左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制订本地区开展旅游行业岗位培训的实施计划及有关文件,承担本地区大型旅游企业部门经理、中小型旅游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地市县旅游局长的岗位培训。
各旅游企业在上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岗位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开展服务员(工人)的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国旅、中旅、青旅三个集团公司,受国家旅游局委托,承担本集团各分支社(分公司)经理的岗位培训任务。部门经理参加各省旅游局组织的岗位培训。
3.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先开展岗位资格培训的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当前还不具备开展岗位资格培训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先开展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的各种适应性培训。待条件具备时,
再开展岗位资格培训。
岗位培训要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今后旅游企业招收新员工,要首先从旅游院校择优录用。从1994年起,大中型旅游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凭《岗位培训证书》上岗,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从1996年起均须凭《岗位培训证书》上岗


三、岗位培训的考核、发证
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全国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旅游企业的服务员(工人)经考核合格发给由劳动部统一规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是管理人员、服务员(工人)上岗(在岗)
、转岗、晋升的基本依据之一。
岗位培训的考核发证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全行业岗位培训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四、加强领导,落实办学条件,保证岗位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岗位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行业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人教司,各地旅游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岗位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2.落实培训条件。
培训基地是搞好岗位培训的基础条件,各地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旅游院校或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教学计划是搞好培训工作的主要条件。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公司经理和旅游企业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旅
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制定其他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服务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好的师资和教材是培训质量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岗位培训的需要,要逐步建立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要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师资培训班,提高师资质量。教材的编写需要一定时间,但不能等待,拟采取边培训、边编写、边完善的办法进行。

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力量,委托有关单位编写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岗位培训系列教材。这两部分教材力争在一九九一年上半年出版发行。同时,还将组织力量尽快编写出版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教材。
3.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益。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岗位培训。大中型旅游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时间按两个月到三个月安排。其它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按两个月时间进行。已经参加过全国饭店经理统考取得证书的经理,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可以免考,其培训时间可适当减少。后
备干部岗位资格培训的时间可视需要适当延长。岗位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岗位培训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进行。要改进教学方法,提倡运用案例开展研讨式、启发式教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训效果。
4.抓好重点,摸索经验,及时指导。
为了及时有效地指导各地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上海、浙江、陕西、江苏四省市旅游局作为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工作的重点单位,以便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各地旅游局也要选择一、二个单位作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0年7月5日

    张某雇凶伤人放火案

       杨燕霞
【案情】
2002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对前去其煤场拉煤的被告人马某说找几个人将与之有矛盾的村书记的胳膊或腿打折一只。几天后马某纠集薛某等人打车来到张某处,双方商定事成后给6000元酬金,张某告诉马某等人村书记有个鸡场,晚上一点左右村书记开车到鸡场,让马某等人在鸡场门口截住村书记打一顿,后张某又领马某等人来到村书记鸡场并指认了地方,说办成事后打其手机,让马某等人顺村书记鸡场房后西边的路逃离现场。张某遂离去。当晚马某等人即手持木棍在村书记鸡场附近的麦地等候,因鸡场人多三人对村书记实施伤害未遂。在张某的多次催促下,一个月后马某等人临时起意,放火将村书记的鸡场烧毁。事后张某给付马某等人3600元酬金。
【审判】
本案关于第三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犯罪预备。
理由: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被告人张某雇佣马某等人伤害村书记,马某等人准备棍棒等作案工具等候在村书记出没的场所,马某等人的行为应属犯罪预备。依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故张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预备)。
第二种观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处罚规定,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够罪的条件,即故意伤害罪是以伤害结果是否构成轻、重伤或死亡来定罪。本案张某雇佣马某等人打折村书记一条胳膊或一条腿,但因马某等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对村书记实施伤害。伤害罪属结果犯,没有伤害结果就不能构成犯罪。马某等人属实行犯,实行犯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教唆犯张某就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观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属于雇佣犯罪,雇佣犯罪是教唆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对雇佣犯罪的处理应当遵循刑法有关教唆犯罪的一般规定,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条是对教唆未遂犯罪的规定。教唆未遂是教唆犯已经着手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其表现特征为:1、教唆犯已开始以言词或其他方法进行教唆;2、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没有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以及被教唆人没有完成具体犯罪或没有实现具体的犯罪结果;3、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对教唆犯和被教唆犯来说都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这样理解教唆犯的着手实行犯罪不取决于实行犯是否着手犯罪,且教唆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主观上须有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故意,二是客观上须有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本案中张某欲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便采取以金钱雇佣的方式,告知马某等人被害人村书记行踪,指认村书记出没场所,以实现伤害村书记身体健康的故意。张某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教唆犯罪,在教唆犯罪结果上,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鸡场人多)马某等人未按张某的教唆要求打断村书记的一条胳膊或腿,但张某教唆他人犯罪的要件已具备,即主观上有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具有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被教唆人马某等人是否按教唆的要求实行了教唆犯罪的行为,实行到何种程度,张某都应按教唆的罪名来定罪。故张某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罪(未遂)。
需注意的一点是马某等人伤害未遂后,又临时起意放火烧毁被害人村书记的养鸡场,张某在马某等人放火后给付马某等三人3600元酬金,这一事后情节对判定张某故意伤害罪未遂行为有一定参考意义。马某等人临时起意放火烧毁村书记财产的行为在教唆犯罪中属于实行犯罪过限,在过限行为上,张某与马某等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张某仅对伤害罪(未遂)承担刑事责任,马某等人对故意伤害罪(未遂)、放火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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