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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0:46:06  浏览:92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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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政发[2009]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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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确保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管理机制,现就加强农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根据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特点,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信用卡风险管理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改进技
术设施为手段,从主要业务岗位和工作环节入手,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信用卡风险损失,保障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各级行领导要从农业银行信用卡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信用卡风险管理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二)建立信用卡风险管理业绩考核奖惩制度。信用卡风险管理状况是考核评价各级行工作水平及领导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行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总行已将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列为年终考评的定性指标。对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好的行及有关负责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风
险度高、资金损失大的行,要全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凡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消极被动,发现问题措施不力,致使损失不断扩大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罚,并责成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信用卡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干部的思想、业务、技术水平是搞好风险防范的关键。因此,抓风险管理,先要抓人的管理:一要把好进人关。对进入卡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进人标准进行考核,防止有劣迹的人员进入。二要把好用人关。新入卡部的
人员,要作好岗前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原有卡部人员要注重业务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三要对会计、结算、守库、打卡等重要岗位的工作的人员严格管理,发现有问题的,要坚决调离,消除隐患。
(四)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把各项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必须遵循的业务工作纪律,发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应抓住容易出现风险的主要环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好发卡关。各发卡中心对申领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申领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信调查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谁审查谁负责。同时要对担保人进行严格审查,除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外,还应进行当面核对
,确认担保的真实性,以避免追索时不必要的麻烦。申领人领取信用卡必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后,原则上由本人亲自领取,确有困难,委托他人代办的,要办好登记手续。
(二)严格空白卡片和已制成信用卡的领取、保存、发放、解送制度。各单位要视信用卡为现金来加强管理。发卡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换环节,卡部都要进行签名登记。废卡要严格按照核销手续进行处理。
(三)抓好授权工作。授权是进行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堵塞漏洞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因此,各级行要挑选一些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授权工作;建立严格的授权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设立授权登记簿并将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坚决制止使用移动电话进行授权;保
证正常的授权值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擅自工作岗位;凡规定时间无人值班,由其他行代授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卡行自负。
(四)改善技术服务手段,加快自动化进程。实现POS联网,不但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诈骗犯罪、杜绝和防止风险的根本性措施。各级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POS联网。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规范化的业务操作。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是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行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性的业务操作的基础上,要做到“六个坚持”:一要坚持各类岗位业务人员有明确分工不得混岗作业,
如打卡与发卡,记帐与复核,接柜与收款,授权与记帐、综合与系统管理人员之间要相互分开,互不串岗兼办业务,强化各岗位间的约束机制;二要坚持办理业务必须核对身份证与签字相一致的原则;三要坚持做好疑问查询,超过限额授权的要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的制度;四要坚持各类人
员思想及工作情况的经常性沟通,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报告;五要坚持搞好微机使用的管理,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密码,建立双人交叉监督复核制度,严格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六要坚持执行异地存款的登记制度和建立健全信用卡事后监督制度。
(六)做好商户的培训工作。要根据商户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如人员流动,经营范围扩大等,进一步做好商户的培训工作,提高商户验卡、验证、压卡、签章、授权等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防止和减少特约商户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三、严格风险控制
(一)要定期对担保人资格能力及抵押品进行检查。对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要更换担保人或改信用担保为财产抵押;对抵押品转移、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重新落实抵押权和抵押物,切实维护抵押和第三方保证权的安全与完整。
(二)加强透支管理。一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透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对透支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二要对超限额、超期限的透支要及时清收,在清收透支款项中,注意发挥担保人及持卡人亲友、所在单位领导的作用,采取上门、家访等不同形式,向不同对象通报
持卡人透支及还款情况,督促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使透支户早日还清透支款项。三要建立透支人台帐及“透支催收情况登记簿”,加强透支的信息反馈,采用动态监控的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对透支人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定期考察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四要对透支额度大
、时间长的恶意透支,实行专户管理,以便集中统一监管,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治理。
(三)严格止付名单的管理。各发卡中心要根据编制、传送止付名单的规章制度,对上传止付名单进行认真地编制,并保证每期按时上报总行。止付名单的下发要迅速。各发卡中心在接到“止付名单”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送达辖属网点及商户。
(四)建立债务追索制度。一旦信用卡出现透支,发卡中心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债务追索:一是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二是用电话形式催促持卡人还款。三是上门催促持卡人还款。四是采取必要的止付措施。对透支后仍继续不断使用信用卡或透支时间较长的持卡人,各级行应及时停止该
卡使用,列入止付名单。五是对多次催收,持卡人及其担保人仍无意还款的,各级行要通过司法手段促使持卡人或担保人还款。

四、正确处理风险损失
(一)推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制度。向保险公司投保,是补偿信用卡损失,合理、合法转移信用卡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信用卡部向保险公司投保大体上有三种形式:一是以信用卡月平均余额;二是以信用卡交易的额的借方累计发生额;三是商定最高赔偿额,按定额保险。各级行在推行
保险制时,一定要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划清风险损失的责任。
(二)建立风险报损制度。各级行要按流动资产核销手续办理信用卡风险损失的核销工作。凡无法追回的损失款项,各级行应有书面材料,写明损失原因,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予以核销。
(三)风险发生后,各级行要从农业银行整体的利益出发,不论问题出在哪个行都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尽可能挽回风险损失。确实挽回不了的,要经过协商,妥善处理。
总之,信用卡是一项全新的业务,经营管理好能给银行带来效益,如果管理跟不上,也会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因此,各级行一定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把信用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1996年3月14日

关于落实《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落实《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1991年4月22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

为加强对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工作的管理,防止异地申请、滞留不归、公费旅游以及任意扩大参旅范围等情况的发生,经商公安部六局同意,现就为赴东南亚三国旅游者申办出国护照的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赴东南亚三国旅游者的出国护照,应由国务院批准暂授权承办此项业务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广东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广东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海南省旅游总公司(详见旅国际发〔1990〕202号和〔1991〕008号文)代为向参游者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申办。
二、国旅、中旅、青旅三总社有关的分支社接受其总社委托组织客源,并将参游者名单报送其总社,待总社审批并向分支社发盖有专用印章的确认函电后,分支社方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为参游者申办出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总社的确认函电审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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