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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的思考/李贯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9:46:07  浏览:88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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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 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在继承和发扬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取得新成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实做深做活。这是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论断,新思想。作为铁路运输法院要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立健全一套宣传思想工作科学体系,以改变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落后被动局面,使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得到充分的发挥。下面就今后任何加强和改进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要牢牢把握准宣传思想工作的大方向 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思想工作面对着铁路跨越式发展、铁路企业的改革和铁路法院内部机构、工作范围的变化的新形势,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找准自身坐标,确立工作定位,与服务企业接轨、合拍。要实现准确定位,首先,要主题鲜明,导向正确。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不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祸。宣传思想工作要紧密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好导向,避免“杂音”。其次,要围绕中心,引导有力。即宣传思想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利益,服务大局,以法院建设为根本,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服务铁路企业为宗旨,以改革发展保稳定为主线进行运作。只有找准自身位置和奋斗目标,才能充分发挥铁路运输法院宣传作用,工作起来就有方向,干起来就有动力。二、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新途径 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要有创新,不能停留在原有水平,更不能停止不前。创新是宣传思想工作的活力源泉。所谓创新,就是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宣传思想工作机制,努力创造一流的宣传工作业绩,这是上级党委对宣传思想战线的殷切的期望,是铁路法院实现工作目标对宣传队伍提出的具体要求。只有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把上级的要求和铁路法院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把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起来,才能把战略思考同战术部署结合起来,才能保持宣传工作的活力与生机。创新的关键有三:一是突出工作特色。二是改进方式方法。三是建设宣传队伍。先说说突出工作特色。特色是宣传思想工作的生命力,是点睛之笔,宣传思想工作如果没有特色,就会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工作特色就是强调创新,就是在吃透上级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谈谈改进方式方法。方式方法的创新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是科技的应用。信息传播业正面临一场深刻的革命,因特网、宽带网的兴起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手段,为宣传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给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加大新闻网络设备的投入,为宣传干部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备的物质基础和创造优越的条件。同时,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门综合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需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新规律和新特点,不断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选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说说宣传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素质高、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是新时期、新时代对我们提出的必然要求。当前,铁路运输法院宣传队伍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宣传干部知识储备不足;二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三是单位对宣传工作缺乏支持和关心;四是思想不够解放,开拓精神不强。这些现象必然影响宣传思想工作的健康发展,那么,宣传工作要想赢得主动,就要求宣传干部有所作为,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努力下功夫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宣传队伍,并建立完善科学管理“双保险”考核制约机制。三、要抓住重点,拓宽渠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思想工作 首先,要突出重点,大力实施。宣传思想工作要抓住主要环节,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平铺直叙,“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要防止主次颠倒“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一定要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其次,联系各方,注重集成。大家知道宣传工作既面向社会,又服务社会。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法院内部上下密切协作,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宣传干部要增强“公关”意识,要充分认识并乐于善于同多方面合作共事,这不仅是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更是现代经济、科技等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再次,要与外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勤往新闻媒体多写稿,多投稿,报道铁路运输法院在改革、审判、队伍建设所发生的新做法、新举措、新事物和为铁路经济发展服务等方面动态,与他们一道共同搞好宣传思想工作。四、加强铁路运输法院宣传队伍建设 铁路运输法院要把宣传思想工作真正放到服从服务于铁路改革发展和确保铁路大局稳定上,关键在于加强铁路运输法院宣传干部自身建设主要有三:一是思想观念要紧跟形势的发展。努力克服故步自封、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旧做法,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二是要热爱这份工作,有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善于钻研和与宣传岗位共命运的精神。因为,做宣传思想工作要求高、责任重、节奏快、变化新、工作量大,是让人望而生畏的“苦差使”和“清水衙门”。所以,宣传干部必须具有无私奉献和顽强拼搏精神;三是素质和水平要提高。作为一个单位要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起码有一支素质高的宣传队伍。素质提高来源于平时学习,勤学苦练是宣传干部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从事宣传工作的干部既要有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功底,还要有熟悉本单位各方面知识,摸清新思路,掌握新情况等等。这样做起来,铁路运输法院的宣传思想工作才有新起色,新局面,新面貌。 总而言之,加强和改进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既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宣传思想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研究宣传思想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来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

作者:李贯涛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政治处
邮政编码:471002
电话号码:路电059-22977 市电0379-2722977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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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砂金玉石采矿权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砂金玉石采矿权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砂金玉石采矿权办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砂金玉石采矿权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州境内砂金和玉石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利用
砂金和玉石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
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 自治
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出让砂金玉石矿的通知》(新国土资函
〔2009〕587号)、《关于授权出让砂金玉石矿的补充通知》(新国
土资函〔2010〕72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州境内昆仑山、阿尔金山从事砂
金(其它区域原则上不设置采矿权)以及玉石开发的所有采矿权人。
和静县境内砂金开采依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开都河流
域及巴音布鲁克地区开采砂金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93号)
精神办理。

  第三条 砂金、玉石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
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坚持有序开发、合理
利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
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55号),自治区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
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8〕483号)及《自治州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凡在
自治州境内从事采矿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复义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缴存、使
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级负责。
保证金的缴存标准,由具有采矿登记许可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据
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
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保证金专项用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不得挪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据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方案》进行。

  第四条 砂金矿、玉石矿不办理探矿权,在“分布合理,总量
控制,一年一审(年检)”的原则下,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采矿
许可证。

  第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砂金矿、玉石矿采矿权均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取得。出让年限控制在3年以内,采
矿许可证“一年一办理”,根据出让年限逐年办理。出让年限期满
后,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原采矿权人具有优先权。

  第六条 砂金、玉石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坚持价格优先原
则,出价高者获得采矿许可证。出让底价依据评估价值确定。

  第七条 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采砂金矿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二)开采玉石矿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第八条 严格依法开采,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一经发现违法开采
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自治州砂金、玉
石矿开发市场。

  第九条 凡在自治州境内盗采砂金、 玉石矿企业及个人取消投
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砂金、玉石矿采矿权价款收入,除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建〔2006〕
262号)规定上交中央20%外,其余部分按州50%、县市50%分成执行。

  第十一条 砂金、玉石矿采矿权由州国土资源局代表州人民政府
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州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查询矿
区范围情况(重叠、禁区等);

  (三)征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四)由州国土资源部门拟定砂金、玉石矿采矿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方案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五)由州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已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
案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按程序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出让。砂金、玉石矿发现并提出采矿权申请的可作为第一竞买(投标)
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采矿权。

  第十二条 办理采矿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办理采矿权报告、采矿权申请人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材料及具有相适应的资金和资信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矿山地理位置图(1:200万比例尺);

  (五)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县市国土
资源局签署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六)经州国土资源部门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
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材料。

  第十三条 办理砂金、玉石矿采矿许可证应依法交纳以下费用:

  (一)全额采矿权出让金;

  (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三)当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四条 2010年5月31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下达《划定
矿区范围批复》的,已批准协议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资料已上
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采矿登记申报及申请资料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6〕87号)
执行,出让价格可类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确定;对原来已经
办理采矿许可证,需要进行延续、变更、转让的,依照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申报及申请资料的通知》(新国土资
办发〔2006〕87号)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发现新的砂金、玉石资源。 对发现具有
开发价值的砂金、玉石资源者,按拍卖所得给予奖励:100万元以内
按40%奖励,100万元—300万元按30%奖励,300万元以上按20%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已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关于河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河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报告》(冀劳社办
〔2002〕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
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
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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